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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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INTRODUCTION
2012-2013全国钓鱼锦标赛(安徽宿州站)
钓鱼锦标赛
竞赛规程 赛事通知 比赛规则 日程安排

社体字[2012]285号

关于举办2011-2012年度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暨2012-2013年度全国钓鱼锦标赛(安徽宿州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决定在安徽省宿州市举办2011-2012年度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及2012-2013年度全国钓鱼锦标赛(安徽宿州站)的比赛,时间分别为2012年6月12日-14日和6月15-17日。

按年度三站分站赛加一站总决赛的形式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全国钓鱼锦标赛,系为进一步普及与提高我国竞技钓鱼技术的而举办的全国性正式比赛。现将2011-2012年度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及2012-2012年度全国钓鱼锦标赛(安徽宿州站)的比赛规程发予你们,望按规程要求做好报名参赛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

2012-2013年全国钓鱼锦标赛(安徽宿州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体育局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体育局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

安徽省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

安徽宿州万合钓具有限公司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支持媒体

央视五套、北广传媒《四海钓鱼》频道、湖北广播电视台《职场渔乐圈》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快乐垂钓》频道、华奥星空网、中国钓鱼运动网、《中国体育报》、《钓鱼》杂志、《垂钓》杂志、《户外钓鱼》杂志、《钓鱼人》杂志、《时尚钓鱼》杂志、《钓具博览》杂志、《渔乐圈》杂志、《海峡钓鱼》杂志、海峡钓鱼网

五、竞赛日期

2012年6月15-17日

六、竞赛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安徽宿州万合钓具有限公司

七、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两支队)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限二支队),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每市限一支队)的优秀钓鱼选手参加比赛;每队三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100个队,额满为止。

八、比赛项目

1、抛竿陆地抛准比赛

2、手竿钓对象鱼比赛

3、手竿钓混合鱼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在同一天的比赛中,每队3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三个项目的比赛。每项比赛历时l天,手竿项目每天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用时70分钟;抛竿项目每天进行两场比赛。

(二)比赛分别在12个赛区循环进行。按手竿项目每项分成4个赛区,两项计8个赛区;抛竿项目按一组人数分成4个赛区;三个项目共计12个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或比赛顺序,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比赛以鲫鱼尾数为成绩依据;手竿钓混合鱼比赛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五)在每项比赛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以此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分;第二副本分为鲫鱼总尾数或混合鱼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每队三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

(七)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以每名运动员的各项总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个人三项总成绩分来排定,三项总成绩分少者领先。如总成绩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个人单项总成绩分,第二副本分为个人单场成绩分,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9.9万元。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个人单项名次,录取前6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1、手竿钓对象鱼单项

2、手竿钓混合鱼单项

3、抛竿钓混合鱼单项

冠 军:4000

亚 军:2000

季 军:1500

第四名:1200

第五名:800

第六名:500

(二)、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录取前十二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 军:20000

亚 军:10000

季 军:5000

第四名:4000

第五名:3000

第六名:2000

第七名:1000

第八名:800

第九至十二名:600

(三)、团体总成绩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 军:10000

亚 军:4000

季 军:3000

第四名:2000

第五名:1000

第六名:800

十一、参赛资格审查

1、所有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

2、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参赛队员除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外,另经报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3、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十二、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注册运动员,须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盖章后传真至:010-67987928。

(2)实名制报名。每位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原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3)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70岁的,不接受报名。

(4)报名表在下列网站下载:

官方授权网站chinafishsport.com中国钓鱼运动网

联系人:庄长兴

电话:010-67566108

传真:010-67987928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5日。

(二)报到方法

1、报到说明:

报到地点:安徽省宿州市万合钓具有限公司垂钓基地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桥经济开发区(曹村镇)。自驾车到徐州南(铜山)收费站转宿州方向十五公里后见路边指示;飞机至徐州观音机场后转宿州曹村镇

联系电话:0557-4377711 4377722,15252086788

联 系 人:王超

运动队抵达后应及时到竞赛处进行注册报到,报到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9:00-17:00。

(三)离会时间

离会日期为2012年6月18日12时前

十三、费用说明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竞赛期间食宿自理;

(二)参赛队需每队每人交纳300元参赛费;

(三)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四)未办理《国家级钓鱼赛事运动员积分信息卡》的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办理后方能参赛,每卡缴费100元。

(五)参赛资格一经确认,必须在报到时缴纳所有费用,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出席活动的必须在报到截止前提出请假说明(联系电话同报到说明),否则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按规定给予该运动队或个人追加处罚。

十四、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五、赛后成绩查询:

官方授权网站中国钓鱼运动网chinafishsport.com

十六、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比 赛 规 则

一、手竿部分

1、比赛场地于赛前按规定时间封闭。运动员集体试钓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安排赛前在规定时间进行。

2、运动队自行确定运动员的比赛项目顺序和参赛项目。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3、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4、饵料自备,严禁使用用虫饵、活饵、拟饵,禁用拉拉糊、果冻、麻团以及有毒有害饵料及添加剂,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5、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6、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7、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产生浮力的装置。

8、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9、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5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10、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

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对象鱼比赛有效鱼为

鲫鱼,混合鱼比赛有效鱼为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

12、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3、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4、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二、抛竿部分

1.运动队于报到时自行确定运动员的比赛项目顺序。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抽签确定分组和比赛顺序。在裁判员指挥下适应比赛场地,熟悉比赛器械。

2.抛竿陆地抛准比赛分为40米陆地抛准和60米陆地抛准两个比赛。

3.起投线为一直线,宽5厘米,长3米。运动员起投时自然站立在该线中点。与起投线中点垂直距离分别为40米和60米处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宽3厘米划一圆环为10环,再以1.5米为半径划出一个9环,每增加0.5米增加1环,以此类推分别划出8、7、6、5、4、3、2、1环,脱靶为0环,落点砸环线为有效环数。。

4.运动员以三次抛投的总环数为成绩依据,每个计分组内采用倒记分制,以成绩由大到小依次计分1分,2分•••,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以此类推。总环数为0视同于0渔获,取最大积分。两场比赛的单场积分为第一副本分,两场比赛的总环数为第二副本分,单场比赛的单次抛投环数为第三副本分。

5.运动员的抛投钓具统一提供,3.6米抛竿,4000型渔轮,3号钓线,50克铅砣。抛线严禁定位或做任何标记。

6.运动员非比赛时间和非试投时间应在预备区等候,不准越出区外,不准试投抛竿。

7.运动员正式比赛前,按照裁判员点名顺序每人可试投二次。比赛时连续抛投三次。

8.运动员只准采用肩部以上抛投方式,运动员每次抛投必须听从裁判员发出信号后方准进行。未经许可而私自抛投者,按违规处罚。

9.运动员每次抛投前应挂上赛会提供的铅坠,该铅坠用红布包住并带有一醒目红尾巴沾白粉后方可投出。

10.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视为违规,罚加该场比赛名次分3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违规,不计本人成绩,不给予补投。

(一)裁判员三次点名未到。

(二)运动员在裁判员发令前投出。

(三)运动员在裁判员发令后超过一分钟再行投掷。

(四)运动员在投掷过程中脚超出起投线。

(五)运动员投掷时失手抛出投掷线。

(六)运动员投掷过程中断线、飞坠。

(七)不服从裁判指挥,取消比赛资格。

三、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四、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责任编辑: 保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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